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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所放贷款搭售保险被罚 代理费被没收
    2005-11-15    法制日报

  本报讯 潘从武 李海霞

    新疆奇台县某银行两家营业所为获取利润,与保险公司合伙向贷款农民强制搭售保险,经群众举报,近日受到了相应处罚。

  2005年3月中旬,奇台县工商局接到某乡镇农民张某投诉,称在3月份向某银行营业所申请办理贷款时,被营业所强制接受有保险公司提供的家庭平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交保险费100元以及其他手续费39.30元,奇台县工商局接到申诉后,进行了立案调查。

  据了解,2005年3月初,某银行与保险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由银行所属的两家营业所在春耕期间向申请办理贷款的农民代办家庭平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月15日至4月5日期间,这两家营业所在向农民放贷过程中代办人身意外伤害保险517件,收保费5.17万元。此后,保险公司提走保险费,按20%的比例付给两营业所代理手续费一万多元。

  11月7日,奇台县工商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某银行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银行收受的商业贿赂保险代理手续费共计10340元,处以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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