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由于二板市场的上市要求相对较低。其上市公司亏损乃至破产的可能性较大,为了有效化解二板市场风险和保障二板市场平稳发展,对连续亏损公司的股票进行摘牌处理是十分必要的。本文论述了二板市场建立摘牌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在此基础上给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二板市场是指主板市场以外的另一个股票市场,其上市要求相对较低,主要目的是为运作良好、成长性强的中小型新兴公司尤其是高科技公司提供便捷的融资渠道。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我国的二板市场——“第二交易系统”已获准在近期正式推出。其市场规则主要包括:上市公司最低资本额为2000万元;取消企业盈利纪录要求;企业无形资产比例最高可达70%;股票实行全额流通;不设涨跌停板规定等。可以预见,二板市场的设立将会为无法在主板市场上市的中小型企业提供超常规的金融支持,促进其迅速成长;同时,二板市场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新的投资场所,从而进一步完善了我国资本市场的结构。虽然二板市场上市要求较低,但这并不意味着其运作不如主板市场规范。事实上,由于二板市场风险大于主板市场,它在监管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应制定比主板市场更为严格的规则,以保障其健康发展。其中,对连续亏损,在规定年限内未达到一定盈利要求的公司股票进行摘牌处理是十分必要的。这一规定的实施将对二板市场乃至主板市场的运作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二板市场建立摘牌制度的必要性
在二板市场实行摘牌制度,将有利于其自身的健康发展,同时,这一制度的实行还将对主板市场的不断完善产生积极的影响。
1、化解二板市场风险,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主板市场已遇到如何妥善处理连续亏损公司股票的难题,而二板市场遇到这种难题的可能性更大。目前,我国的主板市场——沪深股市对连续亏损的公司股票实施特别处理,在其股票名称前加上“ST”字样,告知投资者该公司长期亏损。有的ST股票因情况进一步恶化而成为PT股票(每周只在周五交易)。据统计,沪深股市的ST股票已由1999年的42家增加到2000年的66家,PT股票也已有8家之多。由于在沪深股市设立之初未对这类问题做出明确规定,造成了目前“骑虎难下”的态势——若对其进行摘牌处理,将无法回避国有资产流失和持有此种股票的投资者蒙受损失的问题;若继续保留其上市资格,又不利于资金流向那些能产生效益的企业,造成了资源浪费。与主板市场相比,二板市场上市公司出现亏损的可能性更大。这是因为:首先,二板市场上市公司一般规模较小,对其盈利纪录的要求也较低,因此其承担风险的能力较差,产生亏损甚至破产倒闭的可能性也较大;其次,二板市场是为成长性强、预期收益高的公司设立的,而与高收益相伴相生的是高风险;再次,二板市场上市公司中有很大一部分是高科技公司,由于其技术含量高,产品进入市场的时间短,消费者往往对公司及其产品不甚了解,使得这些公司的运作蕴含了较大的风险。由于二板市场上市公司出现亏损乃至破产的可能性更大,因此,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二板市场的风险,保障二板市场的健康发展,建立摘牌制度已是势在必行。
2、督促上市公司规范其自身运作,切实提高经营业绩
从沪深股市的运作情况来看,把亏损累累的公司股票继续留在市场中的做法具有诸多弊端。第一,这种做法不能给亏损公司造成强烈的危机感,致使有的公司对扭亏增盈毫不关心;第二,这种做法使那些尚未出现亏损的公司缺乏不断提高经营水平的紧迫感;第三,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市场中的恶意炒作之风。例如,ST永久由6元炒至15元,尽管该公司多次刊出风险公告,但该股仍然连续涨停。在建立了摘牌制度的市场中,这种对亏损公司股票如此热烈追捧的情况是不可想象的。而上述弊端的直接后果就是使得上市公司缺乏危机感,既然亏损与否都不影响上市资格,追求更好的经营业绩已不再是一些公司的首要目标。为了避免产生上述后果,有必要在二板市场设立之初就对此类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只有这样,才能促使上市公司规范其自身运作,不断提高经营业绩,以良好的业绩给予投资者长期回报,并最终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水平,推动二板市场的发展与完善。
3、为主板市场制定相关制度提供经验
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对于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又未在限期内扭转这种亏损状况的公司,应取消其股票的上市资格。但在实际操作中,除琼民源因重大违法及巨额亏损而被暂停交易以外,没有任何一只股票被暂停交易或取消上市资格。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在沪深股市设立之初就未对这类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从而加大了实际操作的难度。这种不规范的做法既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也无法与国际惯例接轨,已经影响到了沪深股市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建立摘牌制度已成为主板市场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由于主板市场规模大,投资者众多,对国民经济运行有很大影响,因此,必须稳步推进主板市场改革的进程,以避免出现大的波动。从这个角度考虑,将二板市场作为摘牌制度的“试验田”,通过实践不断改进和完善,再将其移植到主板市场,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
二、二板市场建立摘牌制度的可行性
由于二板市场是一个全新的市场,不存在任何历史遗留问题。同时,由于规模较小,其波动不会对国民经济产生大的影响。因此,在二板市场实行摘牌制度的难度相对较小,可行性要高于主板市场。
1、二板市场不存在国家股和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等历史遗留问题,实行摘牌制度不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长期以来,我国主板市场上市股票中的国家股和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虽然目前已逐步开始允许国家股和法人股上市流通,但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在这个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完全解决之前,一旦某公司股票被摘牌处理,其未上市的国家股和法人股将无法进入市场,从而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事实上,主板市场之所以迟迟未能建立摘牌制度,也有这方面的考虑。与主板市场相比,二板市场为全流通市场,所有股票都可以在市场中进行交易,即使某公司股票被摘牌,也不会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
2、二板市场规模较小,其波动不会对国民经济产生大的影响,这也是二板市场建立摘牌制度的有利因素之一。从宏观角度来看,设立之初的二板市场在总市值、交易额等方面都无法与主板市场相比,它的波动对国民经济的影响远不如主板市场显著;从微观角度来看,由于二板市场上市公司规模较小,其流通盘也较小,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数目不大,对二板市场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摘牌处理不会对社会安定产生大的冲击。因此,从保障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安定的角度来看,首先在二板市场建立摘牌制度是现实的选择。
3、二板市场投资者的结构有利于摘牌制度的建立。由于二板市场上市要求相对较低,上市公司亏损甚至破产的可能性偏高;加之不设涨停板规定,股价波动可能更频繁,幅度会更大。客观上加剧了其交易风险。因此,二板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应是机构投资者。这些机构投资者资金雄厚、市场嗅觉灵敏、专业经验丰富,对某只股票进行摘牌处理应是这些投资者可以预料并且能够承受的。
4、主板市场已有一定经验可供二板市场借鉴。对连续亏损公司股票的摘牌处理不是突然进行的,在摘牌前,应对上市公司提出警告,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扭转亏损状况,否则将对其股票进行摘牌处理;相关信息也应通过传媒予以公告,以警示投资者。这种做法一方面可以给上市公司一个扭亏增盈的机会,另一方面可以让投资者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做出自己的投资选择。在这个问题上,已在主板市场实行的“特别处理”制度(ST或PT)是一种较好的尝试,可供二板市场在设计摘牌制度时借鉴。
三、二板市场建立摘牌制度的相关建议
对于连续亏损的上市公司,若其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扭转亏损状况,又没有资产重组的可能性时,应坚决对其股票进行摘牌处理。针对摘牌制度的具体操作,笔者提出了以下建议。
1、应建立强有力的信息披露制度,这是建立摘牌制度的前提。二板市场上市公司多为高成长性的小小公司,而处于高速发展的公司往往面临着更多的不确定因素,所以其信息披露的完备程度和频率都应高于主板市场上市公司。应该强调的是,必须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果这儿点得不到保证,我们所见到的可能都是“经营状况良好”的上市公司,这样,摘牌制度的有效性将大打折扣。
2、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考虑对其股票进行摘牌:(1)公司被清盘或破产;(2)公司失去持续经营能力,包括长期亏损且在近期没有扭亏的可能性,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等;(3)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4)公司股票转到其他市场上市;(5)证监会认为应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3、可参照主板市场的做法,在对某只股票摘牌之前先以“ST”、“PT”予以警示。如前所述,这种做法一方面可以促使上市公司努力改善其经营业绩,另一方面可以让投资者充分认识到持有该股票的风险性。此外,在已建立摘牌制度的市场中,“ST”、“PT”无异于给股票宣判了“死缓”,在没有资产重组可能性的情况下,这些股票的价格将会回落到较低的水平,即使最终对其进行摘牌处理,由此带来的损失也比较小。
4、可以考虑建立专项基金,对持有被摘牌股票的投资者进行赔付。一旦上市公司股票被摘牌,一个现实的问题就是如何对投资者进行赔付。我们认为,在这个问题上可以采取风险集中的做法,即从所有上市公司融资总额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资金,建立专项基金,用于对投资者进行赔付。当然,提取比例应是多少,是否应对投资者进行全额赔付等问题应在实践中逐步确定具体方案。
综上所述,在二板市场建立摘牌制度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而这制度的建立,必将促使我国证券市场的运作进一步与国际惯例接轨,促进我国证券市场规范、高效、稳健地发展。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