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5日说,银监会将出台四大措施继续鼓励外资银行在华业务发展,进一步扩大中国银行业的对外开放。
措施1:从12月5日起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扩大到汕头和宁波。提前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哈尔滨、长春、兰州、银川、南宁5个城市的人民币业务,使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城市增加到25个。
措施2:适当降低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的要求。将外国银行分行对各类客户(包括居民个人)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最高一档由目前的5亿元降低为4亿元。将外资独资、合资银行在华分行对各类客户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由目前的3亿元降低为2亿元。
措施3:积极研究对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实行更加优惠的准入政策,继续支持外资银行在以上地区设立机构、开展业务。
措施4:在2006年适时调整外资金融机构从中国境内吸收外汇存款的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