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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店每人最低消费15元
    2006-05-31    中国消费网

 
  中山网讯 消费25元,买单时却要交30元,一顿饭让张先生遇到了“最低消费”的扫兴事。对于这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行为,餐厅却以行规为由拒绝给出说法。

  7日晚,张先生和一朋友在位于起湾道的××魅力茶餐厅消费,买单时服务员共收取了30元。张先生顿时觉得纳闷,两人明明只消费了25元,服务员怎么要收30元呢?张先生以为是对方算错了账,叫来服务员了解才知道,该店设立了每人15元的最低消费。如果消费金额未达到最低标准,也要向顾客收取最低消费规定的金额(两人30元)。

  随后,张先生找到负责该茶餐厅业务的区经理,要求对方对这种强制消费的做法是否合法做出解释。区经理却告诉他:“我们餐厅有这样的规定,而且‘最低消费’的标识已经印在了餐牌上,你自己没有看见。而且我们这个餐牌是经过市物价局核准的,所以这5元钱是不可能退还的。”

  张先生认真翻看餐牌,终于在最后一页的底部找到了一行字“来店客人每位最低消费15元”。张先生认为自己即使一口水不喝、一点东西不吃也要支付“最低消费”,这明显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在“最低消费”是否具有合法性的问题上,张先生没有得到餐厅任何合理的解释,索取30元发票后离开了餐厅。

  8日上午,张先生找到工商部门12315投诉中心反映了这一情况。工商部门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商家规定的这种消费形式带有一定程度的强制性,属于“霸王条款”,显然是违法的。

  昨天上午11时,记者就此情况联系了××魅力茶餐厅的区经理,他说很多餐厅都是这样的,设最低消费属于“行规”。当记者给他介绍了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后,区经理却称下午会给当事人一个答复进行和解。但据张先生反映,直到昨天下午5点,餐厅方面尚未就此事件主动与他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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