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华为的门 中国的坎
 
普法专题
关注消费税政策调整
大学生求职高峰已经到来
中国纺织品遭遇特保调查
人民币该不该升值?
德隆系资金困局
二板市场悄然走近
关注“三农”问题
理财频道>专题>普法专题
第三次审议:劳动合同法应与职业病防治法衔接
    2007-12-22    新华网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4月26日上午分组审议了劳动合同法草案,这是第三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劳动合同法草案经过前两次审议,对劳动合同的订立,以及履行劳动合同行为的规定比较全面客观,也较充分体现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符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建议能在此次审议修改后尽快通过。

    朱相远委员认为,劳动合同法草案这次修改得比较完善,但是草案中缺少关于职业病防治和有关保护措施的条款。已颁布的职业病防治法相关的规定在实践中的各种劳动合同文本,大都不包含。这次制定劳动合同法,建议把职业病的问题写入草案,在第2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17条第8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后面加上第9项,把第9项改成第10项,增加1项“职业危害及防护措施”,把工人可能遭遇的职业病和防护措施,明确地订立在劳动合同当中,这样就和职业病防治法衔接起来了。

    方新委员、李宏规委员、徐荣凯委员等都认为,现在国有、民营、外资企业中,有些职业病的发病率相当高。有些用人单位不顾劳动者的生存条件,特别是有些单位还雇用一些临时工、合同工,专门从事一些危害身体健康的劳动,劳动完成以后就把他们弄走了,也不告知他们劳动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如果劳动合同法中不提这一点,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就更难了。

    另有部分委员认为劳动合同法不应该成为倾斜的法律。曾宪梓委员说,劳动合同是由劳资双方签订的,既应该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也应该保护雇佣劳动者的人的利益。我们制定劳动合同法,就应该兼顾各方的利益,保护各方的权益。倪岳峰委员也建议在草案第一条的立法目的中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改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草案体现劳务派遣中灵活用工特点  (2007-12-22)
 劳动合同法草案明确经济补偿标准  (2007-12-22)
 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可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2007-12-22)
 劳动合同法草案充实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  (2007-12-22)
 劳动合同法草案进一步明确建立劳动关系与订立劳动合同的关系  (2007-12-22)
Powered by 天极内容管理平台CMS4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