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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劳动合同法实施 工资条构成变化有玄机
    2008-01-21    山东新闻网

    新年伊始,不少人惊奇地发现自己的工资条悄悄发生了变化。今天(20日),在山东济南市一家机械制造企业从事技术工作的黄先生告诉记者,前天他拿到的1月份工资条让他很困惑。“去年12月份前,我的基本工资是6000元,现在公司调整为基本工资2400元和岗位津贴3600元。”据记者了解,新的劳动合同法自1月1日起实施后,不少企业纷纷对工资构成进行了调整,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降低用工成本。

     因为针对劳动合同法的业务量明显上升,山东嘉孚律师事务所最近专门开辟了一块为企业提供人事咨询和服务的专区。“在一些制造业和服务行业,员工的薪资构成基本上是‘固定工资+福利’的形式,不过,最近根据我们的建议,不少企业已经调整成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福利’的形式。”从事人事咨询的杜迎春律师说。

    山东济南多家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士一致认为,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是促使年初众多企业调整薪资结构的一大主要原因。“降低基本工资可以减少企业在劳动力成本上的支出。”

     杜迎春律师解释,目前对于加班工资的测算都是基于基本工资来计算的。“以基本工资2000元和基本工资1000元为例,元旦三天假期如果加班,前者一共要支付864元,而后者只要支付432元就可以了。如果在一些劳动密集型行业放大到一整年来算,劳动力成本支出前后相差可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

     不过,从长远来看,劳动合同法对于企业和员工来说是双赢的。山东大学经济学院一位经济学专家也分析,只有将那些低利润企业淘汰出局,用工才会规范,工人收入才会真正增加,劳资关系才能真正和谐;同时行业的优胜劣汰将加速上演,更快地推动产业的升级换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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