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确立廉政工作“五项制度”
http://sight.luneng.com    2007-03-3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29日电(记者 吕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9日公布了礼金礼品登记管理等廉政工作“五项制度”。“五项制度”与此前公布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八条禁令”相互衔接、相互支撑,基本构成了食品药品监管局廉政工作制度建设体系的基础。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五项制度”从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礼金礼品登记管理、述职述廉、廉政谈话、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等五个方面,明确了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和行为准则。

    “五项制度”体现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紧密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实际,突出强调了在食品药品技术审评、行政审批和执法监督等工作中必须进行职务、公务回避的七种情形,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政治责任,并且细化了责任追究的内容和方式,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8日公布的“八条禁令”,对在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监督等项工作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的规定。

    据介绍,从1月26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了整顿机关作风、整改监管工作、重塑队伍形象的集中教育活动,认真分析郑筱萸案件的原因和教训,进行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完善和自我提高。针对监管工作和自身建设存在的问题,突出规范干部从政行为、确保公正执行公务的重点,按照细化任务、健全制度、完善体系、强化监督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重新制定、修订了廉政工作五项制度。这是为建立一支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监管队伍所采取的重要措施。

    与此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推进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对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实行轮岗交流,加大对药品审评审批过程中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实行审评主审集体负责制、审评人员公示制、审评审批责任追究制,逐步实行药品网上受理、网上审评、网上审批,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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